为加强对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佳大校发〔2024〕43号)《佳木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章程》(佳大校发〔2024〕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安全、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及综合考核小组、监督小组、成绩复核小组,负责各阶段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方式
从优秀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按照《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选拔。
四、报考条件
按照《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通知》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五、招生程序
(一)报考条件复审
考生于4月24日(8:30-16:30)向招生学院学科办提交报考材料,由学院领导小组进行考生报考条件复审,即复试/考核资格审查,对考生申报材料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历层次、外语水平、专家及报考导师书面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申报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允许参加下一阶段考核。申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申请材料由各招生学院自定形式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通过初审、复审后的考生
综合考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工作。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已开展的科研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等,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六、学院招生组织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综合考核包含材料审核(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初试(外语水平考核)、复试(面试)三个环节。任一环节不通过均不可参加下一阶段的考核,不予录取。
1.材料审核: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2.初试(外语水平考核)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需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且成绩合格(笔试,满分100分,得分达到60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①国家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
②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及以上;
③新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老托福(TOEFL)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
④PTE学术英语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⑤GRE成绩达到170分及以上;
⑥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申请-考核不满足外语免试的考生增加外语初试环节(成绩不计入复试综合考核成绩),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建立博士研究生初试(外语水平考核)试题库。初试试题内容包括阅读(20分)、英译汉(25分)、汉译英(25分)、写作笔试(30分)。初试试卷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考前在学院纪委监督下抽取试卷题目,进行密封,保存在学院纪委办公室。
3.复试(面试)
参加初试的考生,考试合格后,进入综合考核复试(面试)环节。复试(面试)分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科研基础、创新潜质四部分内容。复试(面试)开始前,首先考生进入等候室,在纪检人员监督下抽取考生复试(面试)顺序,确定顺序后,考生依次进入相应考场进行复试(面试),所有参加复试(面试)的考生先检查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再开始复试(面试),结束退出考场,各位导师打分、签字,交给秘书汇总。
①外语水平测试
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与考生进行英语对话交流,进行测试。口语主要是考生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听力由主考教师提问相应问题,进行听力和阅读能力评定。外语水平测试50分。
②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水平测试
本环节考察学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已开展的科研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等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为材料科学与工程综合水平测试,专业基础70分、科研基础100分和创新潜质80分,总计250分。每个考生至少问5个问题。
③思想政治综合表现
复试(面试)成绩构成:外语水平测试50分,专业基础70分、科研基础100分和创新潜质80分,总计300分(总成绩权重:招生导师30%,其他成员70%)。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300分,低于180分为考核不合格,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违规处理
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传播与我院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八、录取办法
对于复试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将申请-考核制考生按综合考核复试的成绩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申请-考核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综合考核通过人员进行最终评审,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类。直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的考生来源及报考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必须携带学籍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才能报到注册;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生,应由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不转入人事及工资关系。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次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度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可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应急预案
(一)复试工作应急预案
1.条件保障
(1)为保障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复试前,派专人对复试平台及设备进行测试,保障复试平台和设备平稳运行,同时做好备用平台启用维护工作;
(2)建立备用复试小组成员库,做好复试工作人员保障。
2.突发停电断网
为保障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应积极联系后勤管理处指派专人负责考试期间电力保障工作,如出现停电事件,将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联系电力部门,尽快复电。
3.教师或考生出现突发问题
教师如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完成博士考试相关工作的,启用备用教师;考生出现突发状况不能参加或继续完成考试的,将视情况处理。
4.考试发生违规行为
教师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
十、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将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院各阶段工作方案、成绩及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解答和受理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湛 兰 咨询电话:0454-8618619,15774540916
监督举报电话:0454-8618619
佳木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