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佳大校发【2019】54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评定办法(试行)》通知的内容要求,我院成立了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院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评审中,各年级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公布了评审办法和评选名额,严格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我院现已完成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的评定工作,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0454-861870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3月 14 日